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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度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认定及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2-02-02

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滨海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加强我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度慈溪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1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及建设补助资金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溪市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认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单位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行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检测测试、实施成果转化、传播科技信息等基本功能。
  2、平台必须具备向本领域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服务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仪器设备总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一支从事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和管理的固定人员队伍。专职技术人员5名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3以上,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
  4、能面向行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社会开放。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有合理的资金筹措渠道,能够保障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
  (二)申请认定的材料
  申请认定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慈溪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单价50万元以上),其中包括名称、型号、用途、采购金额等,并附上相应采购凭证。
  5、平台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证明、执业资格复印件。
  6、平台服务场地证明。
  7、平台上一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
  8、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
  (一)平台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对面向行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当年度按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投入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已经认定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可直接申请年度平台建设资金补助。初次申请认定的平台在申请认定时也可一并提出申请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三)申请补助材料
申请平台建设资金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平台当年度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投入清单,其中包括名称、型号、用途、采购金额等,并附上相应采购凭证。
  3、平台上一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
  申请认定或资金补助纸质材料于2012年2月15日前提交市科技局专利与科技合作科,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稿。
  联系人:陈锋杰 张波 联系电话:63961315 63961328
  邮箱:nbcxkjj@163.com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综合写字楼)十三楼1315室


  附件1: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3: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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