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慈溪市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
| 阅读:发布时间:2011-11-04 |
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滨海区经发科: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2011年度慈溪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慈政办发〔2011〕118号)文件精神及《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慈科〔2008〕5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慈溪市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 支持额度: 经评审立项当年3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技术合作经费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技术成果转化类。技术攻关类项目是指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为解决企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是指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实施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咨询类、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的科技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的企业并属技术实施方,项目应当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重点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中重大、突出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 (2)技术交易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技术合作和交易必须在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www.nbxcy.gov.cn)上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3)合同约定企业支付给合作方的研发费(技术转让费)不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 (4)技术攻关类项目还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的技术指标,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科学合理,预期能形成1项以上发明专利。 (5)申报项目未获得过本市财政资金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慈溪市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交以下纸面材料一式二份: (1)慈溪市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2)技术合同文本(至少包括一份原件);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报告。 申报资料格式可在慈溪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cxsti.gov.cn) “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以纸质方式提交,一式两份。申请资料经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滨海区经发科审核后报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x63809408@163.com。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附件:慈溪市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