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了积极培育和扶持科技企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做好2010年各类科技企业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类别
本通知所指的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宁波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慈溪市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主要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宁波市科技型企业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主导产品符合《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以下简称“第二类企业”),其专利产品、3年内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3.第一类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并建立了县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第二类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建立了县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笫一类企业
(1)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2)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必须大于200万元。
第二类企业:
(1)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必须大于250万元。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企业有1年以上营运期,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
(三)宁波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已设立宁波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并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且有成效。
2、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好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及中试条件,年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3、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队伍。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
4、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品牌产品。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导产品或发展战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
6、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企业重视创新战略研究、制订与实施,重视建立和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强调科学管理和企业文化管理,有较完善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先进的质量体系认证。
(四)慈溪市科技型企业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4款条件,总体上达到5—10款认定要求:
1、在本市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的经济实体,已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两年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主导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没有侵权行为记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含)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平均人数的12%以上。
4、企业节能减排达到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和偷漏税等现象。
5、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专利产品、3年内的宁波市级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6、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在统计年报中予以体现。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7、拥有授权专利10件以上(其中含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或拥有3件以上软件著作权等,
法人代表之外的独占许可除外。
8、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和信息技术应用,近两年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
9、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普遍应用。
10、建有研究开发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管理制度健全。
各类科技企业具体的申报条件要求,见相应的认定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科技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07]13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自主知识产权必须申报企业所有,不论法人代表或其他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须进行转让或5年以上独占许可,并到有关部门备案。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宁波市科技型企业,2007—2009年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以及2009年科技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研发费用按规定单独列帐。
3、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毕业证书须收集齐全,以备查验。
4、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齐全并提供样本。
四、申报时间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宁波市创新型(试点)企业按照宁波市统一部署进行,申报企业应及早按照申
报要求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和整理有关材料;慈溪市科技型企业通过慈溪科技信息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各地经发办(科)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根据各类科技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仔细的排摸,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并将准备申报企业名单及时告知我们。
联系人:熊银康,电话:6389491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3、宁波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4、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