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
| 阅读: 发布时间:2009-05-23 |
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甬科知[2009]52号)精神及《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知[2009]14号)有关规定,2009年度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地认真排查调研,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 3、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和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可参加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享受省专利示范企业的资助。同时宁波市级试点、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省专利示范企业。 2、企业准备好上述申报材料后,提交纸件材料(一式5份,其中材料1需提供电子文档),并于6月13日前上报市科技局专利与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胡孟杰 联系电话:63809408 E-mail:nbcxkjj@188.com 附件: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