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
| 阅读:发布时间:2009-12-02 |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溪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接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09】145号),市“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条件 1、主要产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或专利产品、3年内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4、《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认定的主要对象 1、2008、2009年已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因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等指标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而未予推荐的企业。 2、今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等指标预计可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计划于201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企业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认定材料,经镇 (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两份送市科技局,申 请表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下载; 2、申报工作截止2009年12月10日。 联系人:熊银康 ,电话:63894911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