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市镇(街道)科技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慈党办〔2009〕45号文件精神及慈科〔2009〕69号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镇(街道)科技服务中心申请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服务,2009年服务收入5万元以上或其为本市企业服务10项以上,技术服务收入占本机构年度总收入的70%以上;
2.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应不少于2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5%以上;
3.经营规范、业务开展良好,能够提供机构良好运行的资金支持、科技服务能力及日常管理保障。
经营期不满一年的镇(街道)科技服务中心申请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受归口镇(街道)指导,制度健全、规范,已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的科技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签订技术服务合同5项以上;
2.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应不少于2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5%以上;
3.具备办公必要的场地、设备,能够提供机构良好运行的资金支持、科技服务能力及日常管理保障。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补助的镇(街道)科技服务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服务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专职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
5.单位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于12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专利与科技合作科受理。
联系人: 胡孟杰 电话:63809408 传真:63812610
附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